他成功的将法庭的焦点,从物理X的「谁带刀」转移到经济X的「谁获利最大」。
这种策略将杀人行为「商业化」,定义为一种冷酷的风险控管与成本结算。对法官而言,为了保住钜额黑金而灭口的动机,远b吵架误伤更具说服力。
陆承骏将「不明帐目洗钱」与「现场刺击」无缝连结,g勒出一个完整的动机闭环:
杨玉查帐威胁→林采云帐户人头→刺击灭口保金。
这套逻辑为林采云不合理的「接刀」动作,提供了一个极其冷峻且合理的商业理由。
一旦这条逻辑链条形成,林采云「意外夺刀」的辩解便彻底瓦解。
陆承骏将此案定X为「为了保住非法利益的JiNg准灭口」,这GU力量足以在法庭上摧毁任何情感上的托辞。
但王志豪这种携带刀械致人受伤的罪要完全逃脱不太可能,只能主动让当事人王志豪认下《社维法》非法携械与《刑法》恐吓取财罪。这些罪名顶多是罚锾,顶多是五年的轻刑。
五年,出来後还是一条好汉。
总b最後依刑法第272条规定,对於直系血亲尊亲属犯杀人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那是十五年起跳、甚至无期徒刑的无间地狱,他这辈子都别想再呼x1到自由的空气。反正最坏的下场他在跟王志豪谈论案件时就已经预先告知了。至於是要当个贪财的疯子,还是要当个弑父的畜生?他自己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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